在1987年那个春天的夜晚,浙江舟山定海摘箬山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36年后,凶手蒋四兴和薛三元因抢劫杀人被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人被判处死刑。这起尘封已久的命案终于得以告破,正义得到了彰显。
当时,6名船员驾驶“浙岱渔6141”号渔船出海后,再未归来。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和指纹比对,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案件经历了35年的侦查与等待,终在2022年得以突破,蒋四兴和薛三元落网。舟山市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确保了案件顺利推进。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指控,成功还原了案件的全貌。两名被告人分工明确,蒋四兴负责锤杀在卧舱内的5名船员,薛三元则负责控制、看守驾船人员,并将其锤杀。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两名被告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舟山市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抢劫罪判处蒋四兴和薛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还判决两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共计155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的告破,不仅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公道,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正义虽然迟到,但从未缺席。在法律的严惩下,蒋四兴和薛三元最终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任何犯罪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敬畏生命、尊重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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