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供热管道横跨道路高仅1米多,村民夜晚骑电动车撞上不幸身亡”一事。15日,山西沁县发布通报称:事发区域未作为道路使用,管道南北两侧均设有“此处危险请您绕行”的警示标识牌。
据通报,11月9日晚6时左右,当地一位村民骑电动车不慎撞到供热管道摔倒,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男子现场测量显示,供热管道距地面约1.3米左右。
通报中还提到,事发后,定昌镇政府已及时对家属进行善后安抚,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目前,事发原因正在详细深入调查,相关善后处置工作正依法依规进行。
那么,供热公司、道路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责任呢?陕西浩公律师事务的律师贾育厅给出了专业分析。他表示,类似事故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责任划分需确定侵权主体、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由于该区域未作为道路使用,且管道南北两侧均设有警示标识牌,这通常不能减责或免责。
贾育厅进一步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修建道路未经竣工验收,不应交付使用,且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而案涉道路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通行条件,但实际作为道路使用多年,作为道路管理者应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他强调,尽管通报中称管道南北两侧均设有警示标识牌,但这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标准,不足以阻挡事故发生。因此,道路管理者对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贾育厅建议,死者家属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此事,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如无法达成民事和解,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注:以上内容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创作,对于具体事件和法律责任的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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