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某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且张某入职公司20年,并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
来源:综合南京零距离、人民日报、环球网、荔枝视频
说明:焚化炉安全工上夜班睡9小时被开除合法,另一人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除违法,法院判决为何不同。
实际上,这两个案例涉及到的是关于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法规的细致解读。在第一个案例中,赵某长期“睡岗”数小时,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而且直接威胁到生产安全,因此公司的解聘行为是合法的。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张某虽然也有违纪行为,但考虑到其管理岗位的特性和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因此公司的解聘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这提醒我们,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细致和谨慎,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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