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福建男子因“重婚罪”获刑后改判无罪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80后男子郑隆在2021年与比他小三岁的女子黄静相识并迅速结婚。然而,婚后不久两人关系出现裂痕,郑隆向当地公安投案并反映妻子身上的“秘密”:黄静此前伪造户籍,早已跟远在四川安岳的易某某登记结婚。让郑隆意想不到的是,他自己也被判重婚,获刑六个月。出狱后,郑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4年2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同年8月,安溪县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隆无罪。
原来,黄静曾冒用名为“吉某某”的身份,在2014年与易某某登记结婚。郑隆知晓此事,但他认为黄静是冒用他人身份领证,其婚姻并不合法,而他与黄静的婚姻是有效的。案件再审时,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郑隆与黄静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准许离婚;二是黄静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安溪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郑隆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依法予以纠正并撤销原一审判决。从有罪到无罪,郑隆的坚持终于换来了公正的结果。安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向其支付被侵犯人身自由184天的赔偿金85088.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以及申诉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500元,还需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虽然郑隆在刑事部分被判无罪,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他与黄静的婚姻无效,对其提出的由黄静承担同居期间生活费用等诉求不予支持,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的改判关键在于,黄静冒用他人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的结婚登记证并未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律师指出,郑隆和黄静虽然自认为进行了重婚行为,但因安岳县的婚姻不合法、不合规,所以两人并不构成重婚罪。
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法律在追求公正过程中的严谨与纠错机制,也引发了人们的深刻反思。它提醒我们,在法律的适用中,需要准确把握各种要件和细节,避免误判。同时,也让人们更加关注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重婚罪的判定标准等法律问题。
对于郑隆来说,尽管获得了一定的赔偿和道歉,但曾经的牢狱之灾以及名誉损失难以完全弥补。这也警示人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司法机关也应不断提高审判水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准确的裁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起案件是一个关于法律、婚姻和人性的典型案例,它将长久地留在公众的记忆中,促使人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相关的法律与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