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犹如巨石投入平静的水面,掀起千层浪花。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学林,因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一路晋升,权力之路暗藏陷阱
时间追溯到2004年,郑学林已踏上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晋升之路。从立案庭副庭长起步,他历任多个重要岗位,手中的权力也随之增大。然而,他未能坚守法律人的底线,反而将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这长达18年的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之便,在众多案件处理过程中暗箱操作,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让他们在诉讼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他甚至还染指人事调动领域,将公权力当作个人的“恩赐”,非法收受财物多达3529万余元,这些财物犹如毒瘤,侵蚀着司法公正的根基。
退休后仍不收敛,继续游走于灰色地带
本应是功成身退、安享晚年之时,但郑学林却选择了一条更为堕落的道路。2023年3月退休后,他凭借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位上积累的影响力,继续干预案件处理,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短短数月内,他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高达1150万元,其中他个人实际获利400万元。
法院审理,依法从轻判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郑学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本应从严处罚。但考虑到他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坦白了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以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情况,尤其是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方面具有自首情节。此外,他还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退赃,并且所有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被成功追缴。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对他作出了从轻判决。
警示钟敲响,法律界需警醒
郑学林的案例,如同一记沉重的警示钟,敲响在法律界的上空。它提醒着每一位司法从业者,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维护公平正义,也能让人坠入罪恶的深渊。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失衡。来源:醉八仙226565cm查询码,全面解析数据执行:最高法民一庭原庭长郑学林贪腐落马?受贿3900万!法律界的警示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