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句话!可以反击,但必须有勇气承担后果,不要打的时候打了,骂的时候骂了,该承担责任了,以受害者姿态出现了。
先说事情,就是一个女士乘坐高铁,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和三个小孩。
小孩子调皮一直在玩游戏,期间多次撞击椅背,该女士忍无可忍回头制止,但是孩子的妈妈却称自己孩子还小,无论有什么事情不能和孩子发火。
这期间,该女士直接把情绪发泄在了孩子身上,作为家长的夫妻顿时感觉不满。
孩子的爸爸开始辱骂该女士,然后该女士骂了回去,在争执中,孩子的妈妈扇了该女士一耳光,该女士也还给了孩子妈妈一耳光。
后来,出来一个东北口音男子进行劝导,并且指责后排夫妻做事不对,不应该先打人和骂人。
然后该女士把此视频放到了网上,事情持续发酵,很多人站在该女士这一边,认为不接受和解,有人还听说这对夫妻工作比较好,甚至希望这件事情让这对夫妻失业才解恨。
报警之后,双方均受到处罚,而且有依据。
有人说,这个判罚不对,怎么能是互殴呢?应该是女子正当防卫,如果这都算互殴,那是不是应该打不还手呢?
其实,真的如果没有还手,那责任肯定是对方的责任,不会双方都受到处罚,但是女子没有忍住,进行了反击。
这件事情,有一位老读者希望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其实在我个人看来,判罚没什么问题,肯定是双方责任,没什么疑问,而且一定是互殴。
我也不太喜欢公众场合吵闹的人,但是对孩子我会多一些宽容,实在不行忍一忍或者躲开也未尝不可,我估计大部分人也会这么选择,我会态度友好提醒,而不是转头冲孩子发火,如果对方不听,那我也尽力了,因为争执的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很多人认为正当防卫,但是我们对于正当防卫有明确的标准,而且不能过度防卫,也就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我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比如张三和李四发生了口角,张三没忍住推了李四一下,以动手为标准,张三动手在先,当然他犯错了。如果事情到此为止,我们很容易判断。
但是,这个时候李四觉得张三动手在先,自己受了委屈,随后去屋子里拿出来菜刀,把张三当街砍死。
然后李四说:“他先打我的,我是正当防卫。”
这还正当防卫个屁,典型的防卫过度,李四什么也不用说,就是一个死刑完事。
再说说正当防卫,如果你是为了制止对方不继续侵害你,而进行的反击,那么是正当防卫。如果是完全打击报复,那么就是互殴。
但是,有一点要说明,对于下面这些情况,无论做出什么反应,基本都不算防卫过当,基本都是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在看看当时的情况,此女士因为孩子打扰到她,转头说话情绪肯定不会,家长看孩子受到言语攻击肯定也生气,这时候孩子爸爸辱骂了该女子,然后此女子立马反击,说实话,这女的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啊,要是脾气好点的或者怂一点的也就忍了。
然后,孩子的妈妈打了女子一耳光,随后女子也是立马反击打了孩子妈妈一耳光。
我想请问,一个女的打了另一个女的一耳光,然后秒扇回去。先打人的孩子妈妈,是否对该女子造成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严重事实,或者可预见的风险呢?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防止自己的生命受到伤害,或者避免持续受到侵害,除此之外,根本不叫正当防卫。
我相信孩子的妈妈打了一个耳光之后,肯定就停止了,然后就挨了那个女子一耳光,这不是互殴是什么?
如果这孩子妈妈打了女子一耳光,然后掏出一把水果刀,那么该女子夺过刀子捅了对方都是正当防卫,因为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我们在矛盾冲突的时候,总爱强调先后,好像先受到一点委屈就有免死金牌一样,可以为所欲为。
好像感情之中也是这样,我记得之前看到一个热搜,一个男的因为接老婆迟到了,就被那个老婆当街罚跪。从他老婆的角度肯定很委屈,是你接我迟到了,所以你有错在先,那么我就可以使劲折磨你。
我们要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也不分先后的,但是人情之中就把先后看得很重要。
张三掏刀子杀了李四的家人在先,不代表李四就可以大义凛然去杀害张三的家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只要犯错都应该受到惩罚,没有先后之分。
我见过特别多的人,遇到一点小事就不宽容,甚至剥夺了别人的生命,这种人看似先受了委屈,实则也并不是什么善茬。
记得之前北京有个外科医生,被病人家属冲进来用刀砍伤,留下了终生的残疾。
这个病人家属一定有自己的委屈,也许是医生态度不好在先,语气不好在先,治疗时候不仔细在先,但即使这些是医生在先,就是你拿着刀去杀人的理由了么?
后来,这位医生说:“正因为他的不宽容,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凡事要有个度,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尽量不要激化矛盾,到最后肯定是两败俱伤。
1、中国人说能忍则自安,其实没什么忍不了的,前排的女士之所以不能忍,首先是公众场合,其次她也想教育下后排的孩子。
如果这不是公众场合,而是无人区的一辆公交车,后排也不是三个孩子,而是几名彪形大汉,她还会转头教育后面的人么?
2、这件事情,作为家长,出门在外也不是自己家里,孩子一定要提前教育好,虽然孩子这个年纪很难听话,但是也要进行不断提示。
如果有其他乘客表示不满,应该第一时间进行安抚,而不是认为自己带着孩子,就是弱者,其他人理应让着自己,毕竟出门在外,不能打扰到别人。
所以,无论如何,这件事情都是双方都有责任。
互殴没什么问题,因为前排女子也不是什么善茬,逢打必还逢骂必还,既然这么潇洒,也别奢望定位正当防卫,因为人家没有危害你的人身安全,你一没有选择跑,二没选择向周围人求救,三对方也是个女子根本没有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严重事实。
后来,该女子的态度就是死活不和解,那意思是一定要鱼死网破,个人觉得没必要这么消耗,这女士是没吃过亏么?自己也反击了,人家也道歉了,那也不行,你惹到我了,你家孩子惹到我了,就是弄死你们一家也不解心头之气的感觉。
很多人站在该女子这一边,只是因为单纯的觉得也曾经受过熊孩子的吵闹,自己没有那个勇气站起来指责,这个女的正好做了自己想做没敢作的事情。
但是即使是水浒传里,该出手时就出手,为了正义伤了人也是要吃官司的。
所以平心而论,两方都有错,也都有处理不当的地方, 但事实上都辱骂了对方,也都殴打了对方,这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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