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近视眼的矫正手术主要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一类被称为“加法”手术,即眼内屈光手术(如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另一类则是“减法”手术,即眼外屈光手术(如全飞秒、半飞秒等)。
“加法”与“减法”手术的差异何在?
角膜屈光手术通过改变角膜曲率,切削角膜组织,从而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此类手术安全、有效,可预测性强,是当前眼科临床矫正近视的主流方式。其中,激光角膜表层屈光手术、飞秒激光辅助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FS-LASIK)和新一代的飞秒激光小切口角膜基质透镜取出(SMILE)手术各有其优点和最佳适应证,共同稳定发展。
而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ICL),则是通过在眼内植入屈光性人工晶状体,来改变术眼的屈光状态。此类手术矫正范围更广、效果稳定,且无需去除角膜组织,因此在临床中逐步得到推广。
通过适当选择适应证,这两类近视眼矫正手术大大拓展了临床手术矫正近视的范围。然而,前提是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个性化选择更安全、更有效的手术方法,避免并发症,才能有效提高手术效果。一般来说,低、中度近视眼适合选择激光角膜表层屈光手术,中、高度近视眼则更适合激光角膜板层屈光手术,而高度、超高度近视眼则建议选择眼内屈光手术。
建议:不宜盲目扩大眼内屈光手术的适应证范围
近年来,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在我国的应用逐渐趋向于低、中度近视眼,甚至极低度近视眼、角膜形态结构正常者也被推荐首选该手术,这引起了越来越多眼科医师和患者的关注。因此,在临床中,对于近视度数选择、职业需求、眼部结构个体差异及并发症方面,对眼内屈光手术应持更加谨慎的态度。
中、低度近视眼不应推荐行眼内屈光手术
眼内屈光手术为内眼手术,人工晶状体在眼内对周围组织的影响远大于外眼手术。对于中、低度近视眼(除角膜不能满足激光角膜屈光手术者)应慎重选择,理由有四:
- 理由一:内眼手术操作相对复杂,术中和术后早期角膜、虹膜、瞳孔、睫状沟、小梁组织及晶状体均可能受到影响,甚至损伤。
- 理由二:由于植入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房水循环体系受到影响并发生改变;同时黏弹剂残留、虹膜-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晶状体隔阻滞,可能导致术后发生急性或恶性青光眼、虹膜炎。
- 理由三:人工晶状体度数测量误差、屈光度数和散光轴位变化以及人工晶状体大小不适宜、术中人工晶状体位置不准确等,均可能需要取出或调位人工晶状体,多次眼内手术操作,可进一步损伤眼内部结构。
- 理由四:内眼手术存在眼内感染的风险,眼内炎可以是急性(术后5 d内发生),也可以是亚急性(术后6周内发生),或是迟发性或慢性。尽管眼内炎的发生率极低(1/8 000),但是致盲率极高。
部分职业暂不接受行眼内屈光手术者
军人、飞行员、航空安全员等职业目前尚不接受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者。这些职业要求仅可采用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矫正近视眼,且术后时间须满6个月,双眼裸眼远视力≥1.0,屈光度数稳定。
眼内屈光手术并发症及应对措施更严格
并发症之拱高过高或过低:拱高是评价手术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拱高过高可能导致人工晶状体前顶虹膜,引发前房变浅、房角狭窄或关闭、虹膜脱色素甚至色素播散性青光眼、角膜内皮损伤。拱高过低则可能使人工晶状体与晶状体接触摩擦,导致晶状体混浊、散光型人工晶状体位置不稳而发生轴位旋转,从而影响术眼视力。因此,施行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时,对测量值的准确性要求非常严格。
并发症之并发性白内障和高眼压:并发性白内障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房水动力循环发生改变,晶状体前表面房水循环减少,引起晶状体代谢紊乱,导致前囊膜下混浊。该手术后早期眼压升高与黏弹剂残留和瞳孔阻滞有关,多为一过性,随着黏弹剂逐渐吸收,眼压会逐渐下降。另外,由于术后中晚期眼压升高的原因通常为使用糖皮质激素,因此应考虑及时停药,大部分患者眼压可恢复正常。
并发症之眼内炎和眼前节毒性综合征(toxicanterior segment syndrome,TASS):虽为少见,但是一旦发生可严重影响患者的视功能。内眼手术后发生TASS常在12~24 h,是外来致病菌与眼内无菌性炎症细胞之间的急性炎性反应。术后眼内残留黏弹剂、注吸套管不清洁消毒等原因,均可导致术后发生TASS。因此,行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时应强调规范化操作,手术器械及眼内冲洗液应规范化无菌使用,以避免术后发生眼内炎及T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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