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未反抗”,但仍构成强奸罪的三种情况

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未反抗”,但仍构成强奸罪的三种情况

赖东尧 2024-11-22 花茶养生 772 次浏览 0个评论

普遍认知中,强奸被定义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人们普遍认为,女性在遭受性侵犯时都会奋力抵抗,但问题是,如果没有反抗,是否就不构成强奸罪呢?

以小李为例,她是一名模特,某天晚上下班后被一名陌生男子王某跟踪,当小李进入出租屋并打开房门时,王某闯入房间威胁她不要出声,并声称喜欢小李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小李因为害怕主动提出让王某戴套,过程中她并未明显反抗,事后王某逃离。小李报警,王某被指控犯有强奸罪。

问题:王某在小李未反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强奸罪在客观上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施奸淫。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以下三种情况下,即使女性“未反抗”,男性也构成强奸罪。

1. 不敢反抗型强奸。

例如,男性持刀威胁女性,或女性因为其他原因(如把柄被男性抓住)害怕反抗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因此不敢反抗,甚至表现出配合男性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性看似“自愿”,但本质上违背了她们的性自主权,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强奸。

2. 不能反抗型强奸。

主要指男性在女性醉酒、昏迷等无法反抗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现实中,男性常通过给女性下药、灌酒等手段造成女性不能反抗,进而实施强奸。酒吧“捡尸”也是一种不能反抗型强奸。

3. 与无性防御能力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女性未满14岁,即使“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行为。

另一种是女性为精神病、弱智等特殊群体,在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法律,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无法、不敢或不知反抗,以达到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就符合强奸罪的定性。也就是说,即使在女性没有反抗行为和反抗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也不能完全视为默示的同意。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同样构成刑法规定的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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