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润色:
写在前面: 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需要借助一定的客观行为来体现。其中,男子是否压制了被害妇女的反抗,或者是否对被害妇女实施了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是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至于其他因素的出现,一般不会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案例概述: 甲乙是一对情侣,居住的小区保安丙一直垂涎于乙的美貌。丙时常帮助乙家修理设备,久而久之,乙对丙放松了警惕。当甲出差后,丙觉得机会来了。
一天晚上,丙来到乙的住所门口,以小区内水管漏水为由让乙开门。乙虽有疑虑,但看到是丙后松了口气。然而,丙突然将乙按倒在床上,尽管乙奋力挣扎,却无济于事。这时,乙突然提出让丙使用安全套,担心会怀孕。
面对性侵,女子主动递上安全套:对男子所为还能认定为强奸罪吗?
丙考虑到乙一旦怀孕,可能会对她的生活产生恶劣影响,便答应了。乙原本想借取安全套的机会逃走,但丙发现了她的动机,并狠狠地打了她两拳,还威胁说如果不顺从就杀害她。乙意识到无法逃脱,于是递上了安全套。
丙离开后,乙报了警。
法律解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强制手段压制妇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并同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是否违背了乙的意愿。
分析重点在于乙的主观内心。从案情中,我们可以得知,乙与丙虽然熟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愿意与丙发生关系。在丙将乙压到床上时,乙先是震惊和愤怒,然后激烈反抗但无效,这初步说明与丙发生关系时违背其意愿的。乙主动提出戴安全套,只是权宜之计,希望缓和丙的疯狂行为,为自己寻找逃跑的机会。最后,乙递上安全套,是出于无奈,也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断定丙的行为确实违背了乙的意愿,压制了乙的反抗,满足了强奸罪的构成条件。法院认定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乙递上安全套的行为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总结: 乙虽然被伤害,但她能在被性侵时选择同犯罪嫌疑人周旋,这也是值得肯定的。她主动向丙递上安全套,为最终认定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保存了关键证据。在还原被害人的主观内心时,我们需要设身处地,把自己当成被害人,这样才能正确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转载请注明来自天地五谷坊食疗养生网,本文标题:《面对性侵,女子主动递上安全套:对男子所为还能认定为强奸罪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