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一艘破旧的渔船,周围是汹涌的海洋,背景是沉郁的天空,仿佛在诉说着一个关于死亡与追寻的故事。
内容重新润色:
36年前,浙江舟山定海摘箬山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浙岱渔6141”号渔船失踪案。近日,这起尘封已久的案件在舟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7年3月12日,王文军的父亲和5位亲人驾驶“浙岱渔6141”号渔船出海后失踪。这艘渔船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船上没有尸体,却能确定6名船员已死亡?蒋四兴、薛三元又是如何分工,犯下这起残忍的罪行?
随着公安、检察人员的深入调查,以及被害人亲属的讲述,这起命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蒋四兴、薛三元因赌博欠债,萌生了抢劫渔船的想法。他们于1987年3月17日物色到被害船只,以运输鱼货为由,将船骗离港口。在船上,蒋四兴负责在卧舱内陪5名船员聊天,薛三元则在驾驶室陪同开船船员聊天。当晚,蒋四兴拿出事先倒入安定药粉的白酒,诱骗多名被害人喝下,使其陷入昏睡。当船行至定海区老塘山附近海域时,二人分别用榔头敲打头部的方式杀害了6名船员,并用缆绳将被害人捆绑,沉入海底。
案件经过35年的侦查,于2022年9月7日,蒋四兴、薛三元被抓获。舟山市检察院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最终确定二人有罪。
在庭审中,蒋四兴、薛三元的具体分工成为争议焦点。检察机关通过3D动画还原案发现场,并经过现场重建和实验,最终确认二人系共同犯罪。
11月2日,法院对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还对被害人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宣判,判令蒋四兴、薛三元赔偿6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万元。
这起案件的解决,不仅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交代,也是对正义的彰显。它提醒我们,无论时光如何流转,真相最终会大白于天下,正义总会战胜邪恶。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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