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宋雨明,在制止学生喧闹时,不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学生,造成该生重伤九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接触的工作。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赔偿请求。
案件发生在2023年9月6日,当时宋雨明在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的课后服务期间,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果后,将三角尺扔向一学生,不幸砸中其前座刘某辰的额部。随后,学校与刘某辰家长达成治疗及赔偿协议,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鉴于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确保了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此事件自今年8月以来持续引发关注。此前,一名湖南长沙的女童因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而引发社会关注。受伤女童家长表示,孩子头部被尺子戳入5cm,后进行了开颅手术。事发后,涉事老师被停职并刑事拘留。
在2024年8月16日的庭审中,被告宋某明对检察机关的指证内容表示不认可,并推翻了此前三次供述。他坚称,自己是想要震慑吵闹的学生,拿出三角尺掰断后,佯装扔往学生方向,由于尺子碰到学生课桌的桌面,才失手砸伤学生。
庭审最后,检察机关建议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宋某明的刑事责任,要求从重处罚,判处6年以上、8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禁止其再从事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告人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严惩被告。
来源:岳麓区人民法院微信、九派新闻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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