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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备受关注的长沙男教师打碎9岁女童头骨案迎来一审判决。涉事教师宋某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告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对此,女童父亲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认为法院的量刑过轻,将与律师一起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岳麓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显示,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宋雨明在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其重伤、九级伤残。同时,法院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发生了上述事件。随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断裂的三角尺、孩子受伤当日鞋上的血迹,以及孩子在医院接受救治的照片,都成为了案件的重要证据。刘先生对判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他认为宋某明给女儿带来如此大的伤害,却仅获刑5年,这一判决结果明显量刑过轻。
刘先生还提到,除了判决结果不合理外,他还认为自己受到了法院的区别对待。例如,申请旁听的亲友无一人被允许进入法庭,而对方数名旁听人员都得以入庭旁听,这在他看来不合情理。
此外,针对法院通报称自己与校方就治疗、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并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说法,刘先生也不予认可。他表示,该协议明确了仅针对校方、教育局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与宋某明无关,对方并非代表宋某明支付赔偿。自己也从未与宋某明一方达成过任何协议,之后将向公众公布该协议。
刘先生表示,下一步,他将与律师着手准备材料,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决心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思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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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长沙打碎9岁女童头骨的教师获刑5年,女童父亲认为判决结果量刑过轻,将与律师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