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杭州交通918原创稿件,记者:小志。
转载请注明来自天地五谷坊食疗养生网,本文标题:《天热了!公交车上见女子穿短裙,杭州男子竟用下体……恶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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