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提及“三甲”,人们很容易将其与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等词汇相联系。然而,事实上,在我国古代,“三甲”这一称谓的涵义与现今的理解大相径庭。
关于“三甲”的排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宋朝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这里的“甲”是等级的象征,“三甲”即指三等,具体为一甲、二甲、三甲三个等级。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的中央级考试(先会试后殿试)将各省举人考中进士者列入“甲榜”,而未能中榜者则归为“乙榜”。于是,逐渐衍生出“甲第”、“甲科”等概念。在科举考试的“殿试”中,中榜者的试卷会被评卷官按照水平分为三等,即三甲。一甲限定为前三名,二甲、三甲则根据试卷质量而定,人数并不固定。通常,从第四名至约100名之间的考生被称为二甲或第二甲,其余则统称为三甲或第三甲,大约200人左右。评卷官会慎重选择一甲中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这三者统称为一甲或第一甲,但绝对不能称作三甲。
尽管最初“三甲”的含义并非指前三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演变和语言的演变使得“三甲”这一称谓逐渐与前三名划上了等号。因此,今天的我们习惯于将前三名称作“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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